按照皖政明电〔2007〕12号通知要求,我厅迅速行动,立即下发《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护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财明电〔2007〕20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保护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一是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各市、县(区)财政要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务必在 8 月 15 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二是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8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并从9月1日开始实施。 三是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扑杀补助资金没有到位前,各市、县(市、区)财政按有关规定,先行垫付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四是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资金,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生猪饲养者。 五是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经费,请各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抓紧落实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并切实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确保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是城镇低收入群众生活补助资金,要确保在 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七是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资金,要在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或落实到实施单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