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财政部昨天发布2008年第30号公告,决定10月13日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九期)3年期国债(以下简称国债)22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64%。 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等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33.8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2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3.8亿元。 国债将于10月13日开始计息,10月15日发行结束,10月17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公告还规定,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 财政部还同时公布了2008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见下表)。 (尚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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